云开体育app网页版在线平台
联系人:冯先生
手机:18688688353
联系人:邓先生
手机:13431303538
邮箱:659925433@qq.com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宵边社区新河路20号二楼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金诺路130号)。
7、会议通知情况: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刊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4,170,4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3,825,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4,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会议。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80%。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78%。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74%。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80%。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78%。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80%。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71%。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71%。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59%。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65%。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6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1%,通过选举。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6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2、《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24年3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通过选举于永军(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永军将与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组成第七届监事会。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于永军,男,1982年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功能部件制造事业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上海原创精密机床主轴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威海华东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原创精密机床主轴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永军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邮件、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4:4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宋大鹏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2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下午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小明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选举独立董事石贵泉、独立董事李海峰、独立董事包敦安、董事连小明、董事汤正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石贵泉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聘任王海波为公司CEO,聘任刘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肖崔英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种亚东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乔永强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王海波,男,1964年生,研究生学历,党员,高级工程师,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CEO助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海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刘璐,女,1993年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法务部部长。
刘璐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16-2A-180),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肖崔英,女,1978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财务部部长。
肖崔英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种亚东,男,1982年生,大学专科学历,中国公民,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公司CEO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部部长。
种亚东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乔永强,男,1971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威海华东重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乔永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另外的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