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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21 年 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能够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1、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3日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都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